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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承兑案例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00 阅读:0 字号:[ ]
  

案情简介

某年3月12日,华洋贸易公司与欣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华洋贸易公司买给欣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手提电脑,交货期为4月1日,合同总价款为250万元,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欣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开出汇票,2个月后付款。

欣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开出汇票,并且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某工商银行申请承兑。该银行承兑,承兑日期为6月1日。

汇票承兑以后,欣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汇票交给华洋贸易公司。华洋贸易公司拿到汇票以后,为了马上得到资金,立即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某农业银行申请贴现。农业银行向工商银行查询,回答是“承兑真实,有效”。于是,某农业银行办理了贴现,将200万元贴现款转到华洋贸易公司的帐户上。

后来,华洋贸易公司货源出现问题,无货可以提供。

欣业有限责任公司见不到货物。经过调查发现,华洋贸易公司根本没有货物,也没有准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欣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通知某商业银行,合同有欺诈嫌疑,要求拒绝承兑。工商银行又通知农业银行,以该承兑汇票所依据的合同是欺诈合同,合同无效。承兑也无效,拒绝对该汇票付款。

贴现银行,即农业银行声称经查询,工商银行确认“承兑真实,有效”,所以,承兑银行,即工商银行必须承担到期付款义务。

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

 

本案参考结论

本案中,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以后,应当承担无条件付款之责任。农业银行因为贴现行为成为该汇票的正当权利人,有权要求工商银行付款。

 

参考理论分析

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本案涉及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具体地讲,它有以下涵义:

(1)承兑是付款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

(2)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

(3)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因为承兑与背书一样,以出票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4)承兑是要式行为,一般地说,承兑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旨应在汇票上表明,并由承兑人签章。

汇票承兑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而当然地承担付款义务,但汇票一经付款人承兑,即负有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而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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