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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特色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22 阅读:0 字号:[ ]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具有检察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

  “十一五”时期,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完善培训体系和优化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加强和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检察人员岗位工作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正规化岗位培训,其中高检院完成了对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地市级院检察长和基层院检察长共4200多人次的轮训,各地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种正规化培训19985期,有力提升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实务训练、模拟演练、竞赛比武等形式,广泛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检校合作、委托培养、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检察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达16.8万人,占总人数的71.1%,比“十五”期末提高7.8%;通过相应评审共产生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32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406人,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目前有28个省、市级院建立了教育培训机构,同期培训规模上升至7198人;通过从实务部门和高校选聘兼职教师、建立检察教官制度、强化教师的培养等举措,师资队伍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专兼职教师达到3446人;自主开发了一大批检察业务主干课程、精品课程和经典案例教材,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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