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赶赴湖北,向部分在鄂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了检察工作,并专门听取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本版今日刊登发言摘要。
蒋大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成效,为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妥善处理涉检涉访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建立了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了检察机关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与支持下,湖北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有突出的进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测评的满意度年年有提升,为和谐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两个建议:一是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强化法律监督的司法制度如何更有成效,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制约配合,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信息共享的力度,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和思考;二是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我认为在量刑建议的标准上,应有科学的标准,尤其是认罪态度对量刑建议的影响,这一方面要加强研究,从而更准确、有力地打击职务犯罪。
陈吉学(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全国人大代表):
我感觉到检察机关的工作年年在上升,每年的通报中都有新举措,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进展,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得非常到位。现在,检察机关提出加大民生案件的查办力度,树立亲民检察形象,作为在民政系统工作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对检察机关的这项举措非常欢迎,亲民之举符合民心与民意。今年3月起,检察机关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32件792人,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执法到位,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建设,推动了社会有序竞争。但我个人感觉光靠专项行动还不足够,像危害食品安全、医药虚假广告等案件对百姓的欺骗性比较大,尤其是医药虚假广告,不仅对老百姓的财产有伤害,对人身安全伤害更大,所以建议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要进行常态化的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重要案件处理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广而告之,让老百姓充分相信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决心和执行力。
王林(黄石市司法局副局长、全国政协委员):
今年以来,我三次接到检察机关邀请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深感荣幸,同时,也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提升检察工作而作出的积极努力。今年以来,我个人感觉到检察机关在创新发展上做了很多工作,下了实功夫。比如黄石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工作,此做法在黄石市各个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都进行了尝试与推广,在黄石市司法界引起反响。想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需要检察机关帮助时,当事人都能从司法所、司法援助中心的一套材料上得到具体答案,这就方便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另外,我比较关注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抗诉工作,现在基层检察院存在检察人员少、抗诉案件多的情况,为此,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研究加强民行检察的新举措。
夏菊花(中国文联执行副主席、中国杂技艺术家协会主席、全国人大代表):
听了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工作的通报后,我感觉到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在这方面,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能加大打击力度,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生活的底线。关心人民群众从何入手?就要从关心公民的基本权利入手!希望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绝对不能有漏洞,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查办。检察机关要赢民心,必须要努力为人民服务,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到平等对待,对事关民生的案件,一定要做到违法必究,不客气不手软,否则将失信于民。同时,建议为检察人员提供好后勤保障,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保障好了才能全心办案、秉公执法。
姚凯伦(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原主委、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
重大工程建设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建议检察机关对重大的工程项目加大监督力度。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楼脆脆”、“房歪歪”等现象严重,这里面的问题检察机关要追查,找到源头,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湖北的高校建设工程比较多,高校的后勤部门问题不少,检察机关应加强对高校的职务犯罪监督力度,不只是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还应当提前做好预防工作。我还比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还比较严重,应该说是频频发生,这与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检察机关要在当前的这种状况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更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法制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安心、放心生活。
李磐(湖北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代表):
当前,制售假药、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而且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执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在查办民生案件中,尤其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完善的标准,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添加剂的标准没有制定出严格、详细的标准,很多制假者很难追究。同时,在制假、售假之后的处罚上,我个人认为太轻,从而让这些制假者明知故犯。甚至有不少制假、售假者认为只要接受了经济上的处罚就可以不再接受法律处罚,没有强制性的处罚让这些犯罪分子更加变本加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思考如何完善有关办案机制并推动立法,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有力打击犯罪。
仇小乐(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
对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我感到非常满意,检察机关的工作一年一个新进步,发挥了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有一个小建议,就是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要注重监督的方式方法。对特殊机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使命感来进行监督,对特殊职能部门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件更是要严查力究。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在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有些新型犯罪案件要更加关注,比如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建议研究和设立更加科学的查办方式方法,并在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刘丹丽(湖北省歌剧舞剧院国家一级演员、全国人大代表):
当前,制售假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而且造成严重后果,老百姓反映较大。我个人觉得,在查办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做到持久监督,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都应比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更大,要有真正为老百姓扫除危害的想法,让老百姓通过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感悟到违法者就是要接受处罚。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非常好,一定要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让老百姓远离假药和不安全食品,共筑美好生活。另外,我认为对青少年犯罪要认真对待,不能都以从宽处理的态度来对待,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犯罪青少年要让其接受思想改造,更要注重对其进行心灵引导,让他们知道自己犯了错就要承担犯错的责任,吸取教训,达到教训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毛宗福(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民革中央委员、民革湖北省委副主委、全国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在查办民生案件方面应该是大有作为,希望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做到监管到位,对危害食品安全中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和廉政宣传力度。民生案件关系民生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当前,检察机关提出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查办民生案件,效果很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把老百姓的关注点放在心上,关心老百姓所想所思。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硬件建设有改观,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基层检察人员的“软”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人员素质建设,提升队伍形象。基层院直接面对老百姓,服务态度决定老百姓对检察机关的评价,提升基层检察人员的素质对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有很大影响。
王静(武汉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全国人大代表):
一直以来,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比较敏感,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区别对待,进行挽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在此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他们积极探索挽救轻微犯罪青少年的方式方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民心。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成长需要关心也需要帮助。不少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这样那样的不良诱惑而走向犯罪的道路,这非常可惜。检察机关在处理这类犯罪案件时,应当格外慎重,采取有效帮教方式,让他们迷途知返。我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要注重加强检察宣传力度,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等,多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检察职能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