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中央稳物价、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推进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截至2012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5730件,立案侦查5000余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项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执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专项工作凸显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
201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
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结合各地集中换届的情况,部署开展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健康进行。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参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
强化诉讼监督,推进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深入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一些突出问题。
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排查和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突出问题。
这些专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凸显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力度,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保障民生的不懈努力。
“瘦肉精”、“地沟油”频现,检察机关打响“餐桌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1年以来,“瘦肉精”、“地沟油”、毒豆芽、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不时刺痛百姓敏感的神经。为保障食品安全,全国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打响了“餐桌保卫战”。
高检院及时下发一系列通知,对依法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进行了专项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优先办理,加大追捕、追诉和抗诉工作力度。
2011年3月15日,媒体曝光了河南省焦作、新乡等地的“瘦肉精”问题,并且生猪已经流入南京菜市场。河南省检察机关和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可能隐藏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
截至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案件11件30人,对39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6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通报“瘦肉精”事件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捕。
12月13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对“瘦肉精”案一审宣判,判处张运能等6名屠户三年零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其他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截至2011年1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法院受理的“瘦肉精”案件全部审结,其中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每项专项工作都收到明显成效
专项工作的成绩不仅仅体现在食品安全方面。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各个专项工作都收到了明显成效——
自2010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对上述类型案件330件661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5.8亿余元。
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山西省检察院组织专人进行调研,总结出当前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五个特点,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办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职务犯罪案4件4人。4人包括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和该局地籍股原股长。因为被告人贪图钱财,滥用职权,造成万余亩国有土地被非法审批。
云南省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并查办了陆良县板桥镇政府原副镇长邹维俊破坏选举案。
天津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处涉及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31人。
各地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赢得了各地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河北、上海、江西、广东、云南、新疆等地党政领导都高度评价专项工作。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荣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对云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换届选举工作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服务当前重点工作,思路正确,措施具有针对性,希望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大环境。
2011年,南京市检察院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专项活动。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在今年南京市两会上时,称赞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促进创新要素向南京集聚,着力改善了南京的发展环境、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在参加今年北京两会时说,检察机关能够履行检察职能,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行专项活动,并将其作为重点案件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理念的转换——从“重刑轻民”转变为“民刑并重”。
“去年省检察院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力度空前,措施得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我们这个拥有国内外多项丝绸产品设计专利的企业更是最直接的支持。”浙江省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前主席沈爱琴在今年1月底浙江两会上由衷地感慨。
2011·专项工作
●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
2011·部署
●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
●3月27日,高检院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挖掘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4月13日,高检院第十一届检委会举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曹建明检察长特别强调,要深入领会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等犯罪的查办力度。
●4月19日,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特别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要优先办理,加大追捕、追诉和抗诉工作力度。
●4月14日、26日、28日,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先后下发文件,对惩治和预防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项部署,明确了惩防重点和工作要求。
2011·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检察环节维护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奥威斯集团董事长梁耀辉: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应加大惩处力度,不仅“罚到奸商们倾家荡产”,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他们不敢造假。另外,还应加强立法,从源头惩处“地沟油”生产和销售者。只有从重从严处理,才能让广大群众吃得安心,喝得放心。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南充市农科院花生研究室主任崔富华:查处商业贿赂对于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检察机关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大成效,老百姓拍手称快。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陈智伦: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感到非常满意。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关注民生,对“地沟油”问题、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
案例链接
山东、浙江“地沟油”案
2011年7月4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浙江等地警方协同作战,当场抓获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实际主要经营者柳立国等1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利用“地沟油”炼制的成品、半成品食用油70余吨。根据该公司成品油的流向,7月14日,浙江、河南警方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等地抓获销售商袁一等17人,当场查获箱装假冒品牌食用“地沟油”100余箱、油罐散装食用“地沟油”30余吨,查实销售了100余吨,主要在河南等地。8月10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李志峰网上兜售“国际名牌”案
2010年12月,江苏省江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海格调名仕馆网店仓库查获99种假冒注册商标商品1.9万余件,并将此案移交该市公安局。经查,该网店经营者为李志峰,2011年2月26日江阴市警方抓获李志峰。江阴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李志峰于2009年10月始,从广州、上海等地服装批发市场购买“GUCCI”、“BURBERRY”等假冒国际知名注册商标的服饰、皮具、鞋子等,通过其在某购物网站设立的上海格调名仕馆网店销售。2011年6月1日,李志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允洲受贿案
2011年11月23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997年至1999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价值59万余元住房一套,后支付12万余元房款;2003年至2004年5月,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收受10万元;2007年,为浙江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收受180万元。
李寿芬插手工程敛财案
2011年4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自治区保健局原局长李寿芬有期徒刑十六年的判决。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一、二审审理查明,李寿芬在担任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保健局局长和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筹建领导小组成员期间,贪污公款55万余元,收受贿赂111万余元。李寿芬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大多与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此案是2011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公布的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