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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2-02-28 20:43:52 阅读:0 字号:[ ]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的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ⅱ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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