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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改管理专业教学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19 阅读:0 字号:[ ]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现将《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及说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及说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劳改管理专业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这三个教学方案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各校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选修课只作举例,各校可以根据需要和现有的条件,决定选修课的开设或增开其它有关选修课。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经济立法、审判、检察、公证和律师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为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献身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经济法专门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基本法律和主要经济法规;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四年。

  三、课程设置:
  总时数250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2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31门,1912学时,占总学时的76.5%
  1.政治理论课4门,272学时,占总学时的10.9%
  中国革命史 51学时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1学时
  哲学 85学时
  政治经济学 85学时
  2.公共课4门,603学时,占总学时的24.L%
  汉语 136学时
  逻辑学 51学时
  外语 280学时
  体育 136学时
  3.专业课23门, 1037学时,占总学时的41.5%
  法学基础理论 68学时
  中国法制史 51学时
 宪法学 34学时
  民法学 68学时
  刑法学 68学时
  民事诉讼法 51学时
  诉讼法 51学时
  国际私法 51学时
  国民经济管理学 51学时
  司法会计 51学时
  经济法基础理论 3学时
  计划法和基本建设法 34学时
  经济合同法 51学时
  企业法 51学时
  财税法 84学时
  金融法 34学时
  工业产权法 51学时
  商业法 34学时
  农业经济法 34学时
  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34学
  环境保护法 34学时
  涉外经济法 34学时
  司法文书 34学时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588学时,占总学时的23.5%。选修课举例:
  高等数学 80学时
  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 51学
  计算机基本原理与应用 51时
  社会学 34学时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51学时
  统计学原理 34学时
  市场学 34学时
  中国经济思想史 3学时
  行政法 34学时
  继承法 34学时
  法 34学时
  国际公法 51学时
  罗马法 34学时
  海商法 34学时
  劳动法 34学时
  保险法 34学时
  审计法 34学时
  特区经济法 34学时
  国际经济法 68学时
  外国民商法 51学时
  中国司法制度 34学时
  文献检索与利用 3学时
  专业外语 102学时
  (三)讲座
  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活跃学习空气,每学期开设讲座若干次,介绍政法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司法工作情况与经验,国内外法学动态,以及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学生自由听讲,不计算学时。

 

  四、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除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现场教学外,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搞好专业实习。四年内安排社会调查二周,专业实习十二周。

  五、科学研究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应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一、二年级学生主要结合课程学习写学习心得和短文;三年级学生结合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学年论文,时间二周;四年级学生写毕业论文,时间四周。

  六、考核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方式主要为笔试,辅以口试,闭卷辅以开卷。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以答辩方式进行。专业实习的考核采用个人小结、班组评议、实习单位鉴定、教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分配
  四年共208周,其中课堂教学124周,考试、考查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4周,社会调查2周,专业实习12周,劳动6周,军训 2周,入学、毕业教育 2周,机动 2周,寒暑假40周。
  关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
  (试行)》的几点说明
  1.我部属政法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尚属初办,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制定这一教学方案的目的,在于对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出一个统一的规格和基本要求。教学方案是指导性的,各校可根据自己的教学情况,决定开设哪些选修课,使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以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
  2.《民法通则》已对民法调整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方案所列课程,主要依据培养目标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并不等于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划分。要建立经济法专业课程的科学体系,还需要不断地摸索。
  3.提高教育质量,必须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提倡启发式,着重讲重点、难点,疑点;要重视课堂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除了要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外。还应有较宽的知识面,这是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应注意的两个方面。
  4.从各政法院校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看,目前改为三门的条件尚不具备。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这次先改设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两门课程。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也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的精神进行改革。并积极培训师资,编写教材,待条件具备,即改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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