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民二他字[2001]第13号 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15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认定付款人的过错和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至于存款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经过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其过错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