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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所属机关学校工程采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13 阅读:0 字号:[ ]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高市府工字第0930037626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政府高市府工字第0930037626号函修正发布第2、3、4点条文

二、押标金作业

(一)金额:新台币元整。

(二)押标金应依本点第款之规定于截止投标期限前缴纳,并将缴纳凭据附于投标文件之证件封内寄(送)达或于开启标单封前经主持开标人员询问后立即提出,逾期缴纳或未附于投标文件之证件封内寄(送)达或未于开启标单封前送交主持开标人员者,视为无效标。

(三)押标金得以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缴纳,另第6款至第9款之格式应采「押标金保证金暨其它担保作业办法」所订之格式办理。

(采电子领投标作业者,依电子领投标作业规定办理)

1.现金。

2.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或支票。

3.保付支票。

4.邮政汇票。

5.无记名政府公债。

6.设定质权之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单。

7.银行书面连带保证。

8.银行开发或保兑之不可撤销担保信用状。

9.保险公司之连带保证保险单。

(四)押标金缴纳及处理方法:

1.现金、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邮政汇票(如为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应为即期并以本机关为受款人。未载受款人者,依票据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认定受款人为本机关):

(1)缴纳:

A.投标厂商得以本机关发给之五联单依式填妥后径向(本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分行缴纳。

B.投标厂商亦得以公司行号名义(非代表人)电汇款入帐方式缴纳存入本机关在(本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立之第(电汇帐号号码:)号押标金专户内,其款项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天汇出,并经本机关于开标前取得(本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核对确认之汇款传票影印本。

C.投标厂商将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邮政汇票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本机关。或以上述票据径向本机关出纳单位缴纳后,凭本机关制发凭据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本机关。

D.上述押标金属票据者应填写本机关为受款人。(未载受款人者,依票据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认定受款人为本机关)

(2)处理:

A.未得标厂商之押标金依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a.采五联单方式缴纳押标金者,本机关在收据联上加盖印鉴,并于左上角划二道并行线及加注「禁止背书转让」等戳记。后由厂商自行持送缴款银行无息发还。

b.电汇之厂商,经本机关洽指定之金融机构核对确认入帐后,依会计程序以保管科目编制传票签发退还押标金记名支票(应于左上角划二道并行线及加盖禁止背书转让等戳记)无息发还。

c.持本机关发给之凭据者,由厂商持据并出具身分证明向本机关出纳单位领取原缴交之押标金票据或票券。

d.其余得由厂商出示身分证明后,于本机关投标厂商文件登记表(簿)签收即发还。

B.得标厂商之押标金由本机关收存入本机关帐户,制发正式收据,除作为抵缴履约或差额保证金之用外,俟保证金缴纳作业完成且无应办事项后,由得标厂商持据并出具身分证明向本机关出纳单位领回原缴交之押标金。

2.无记名政府公债:

(1)缴纳:投标厂商得将无记名政府公债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本机关,或径向本机关出纳单位缴纳后,凭本机关制发凭据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本机关。

(2)处理:

A.未得标厂商应凭据向本机关办理退还。

B.得标厂商应俟保证金缴纳作业完成且无应办事项后,凭据向本机关办理退还。

3.设定质权之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单:

(1)缴纳:以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单缴纳押标金应设质权予本机关,投标厂商应于截止投标期限前三个办公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定期存款质权设定申请书及覆函上盖印鉴的时间难以掌控,厂商应自行衡酌办理时间),携带本机关已盖妥印鉴之定期存款质权设定申请书,径向本国财政部登记核可之金融机构办理质权设定,厂商将完成设定程序之存单、金融机构覆函及质权消灭通知书在截止投标期限前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或径向本机关出纳单位缴纳后,将本机关于领收后制发凭据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本机关。

(2)处理:

A.未得标厂商应凭据向本机关办理质权消灭退还。

B.得标厂商应俟保证金缴纳作业完成且无应办事项后,凭据向本机关办理质权消灭退还。

4.银行开发或保兑之不可撤销担保信用状:

(1)缴纳:投标厂商应向银行申请办理不可撤销担保信用状,并将不可撤销担保信用状、空白汇票及汇票承兑申请书在截止投标期限前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或径向本机关出纳单位缴纳后,将本机关于领收后制发凭据直接附入投标文件中,寄(送)达本机关。

(2)处理:

A.未得标厂商应凭据向本机关办理退还并通知开发或开状保兑银行。

B.得标厂商应俟保证金缴纳作业完成且无应办事项后,凭据向本机关办理退还并通知开状保兑银行。

5.银行书面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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