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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票据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07 阅读:0 字号:[ ]
  

问:有哪些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问: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如何处理?
答: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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