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所称境内机构包括哪些?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法规依据:
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支范围是什么?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国际承包工程、国际劳务、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招标、从境外收入外汇后需向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人划转的暂收暂付项下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