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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应是施工单位标配

发布时间:2019-05-07 14:57:13 阅读:0 字号:[ ]

   安全帽被称为建筑工人“救命三宝”之一,对人体头部受高处坠落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伤害能够起到防护作用。据统计,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占建筑安全事故总数的56%,是建筑工人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配备安全帽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现实中佩戴安全帽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要求建筑工人自行准备安全帽。为节省开支,建筑工人常常购买劣质安全帽,这给工人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此举明确安全帽配备的责任归属,有助于建筑工人戴上合格的安全帽。

   笔者认为,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北京做法,由施工总包单位配备安全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安全帽的采购及发放,能够有效避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以及包工头之间为“生产经营单位”相互推卸责任。

   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确保安全帽质量过关。一方面,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安全帽抽检力度,及时下架、下线不合格的安全帽。另一方面,要强化联合执法,定期抽检建筑工人的安全帽质量,铲除施工单位侥幸心理。对没有为工人提供合格安全帽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惩罚。

   再者,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畅通工人维权渠道,呼吁、引导、鼓励、奖励工人积极举报、投诉没有提供合格安全帽的工地,法律援助部门要主动为工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此外,还要加大教育,使建筑工人认识到佩戴合格安全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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