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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误葬他人墓被诉 法官坟地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6-03-25 16:17:59 阅读:0 字号:[ ]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老李为让去世的母亲入土为安,不想却错挖了老张家的祖坟。老张上坟时发现自家祖坟挂着别人家的挽联和花圈,找对方要求迁坟遭拒,老张兄妹一怒之下,将错挖坟者老李告上法院,要求他把自家坟地恢复原样,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今日上午,这起因坟而起的纠纷案在房山法院某村的坟地现场开庭,经过法官调解,老李当场赔偿了老张钱款,并在老张家四代人和记者面前,将母亲的骨灰取出来,另外掩埋。老张一家则给爷爷、奶奶立了墓碑。这起纠纷案圆满解决。

  蹊跷案情 祭拜祖坟 发现他人挽联花圈

  家住房山区某村的老张兄妹诉称,2015年10月17日,同村村民老李将自己爷爷奶奶的坟墓挖开,将老李母亲杜某的骨灰盒埋葬在坟墓中。

  老张说事后他曾找到老李,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并解决此事,遭到老李拒绝。

  老张说,此前,“我并不知道爷爷奶奶的坟被挖开了,因为村里拆迁,我们在去年10月31日搬进楼房。搬家前两天,我带着妻子到爷爷奶奶的坟前,准备告诉老人这个消息。”

  “我一看,爷爷奶奶的坟上挂着挽联和花圈,上面写着孝子老李的名字。”老张回忆,2015年11月2日,他找到老李,要求对方恢复自家祖坟原状,“老李当时说不可能弄错。我们两人随后到现场看时,他仍说那里就是他家的坟。”老张说。

  在法庭上,提到发现坟被挖开,老张情绪激动,边拍桌子边说,“因为我母亲还健在,按照习俗,我准备在母亲百年后,与爷爷、奶奶、父亲同葬后再立碑。没想到,坟却被别人挖开了。”

  老张认为,老李侵占自家祖坟,导致家人不能正常祭拜,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给家人精神造成巨大痛苦。遂提起诉讼。

  挖坟者认错 称清明前迁坟

  承办此案的房山法院连法官介绍,李、张两家是远亲,在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曾到老张和老李的村里走访。村大队经调查核实,已确认老李挖了老张家的祖坟,但老李并不承认自己错了,且拒绝法院提出的“开坟验证”。

  今年2月2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时,62岁的老李一改此前说法,当庭承认是自己的错,“我为母亲下葬时,因为慌张,且岁数大了记性也不好,因此在现场挖坟时并未发现是别人家的坟墓。”

  老李说他事后回忆,已发现自己错了,但因为平时上班太忙,一直没去张家道歉。说着,老李起身向老张鞠躬并说了声“对不起”。

  老李表示,他愿意在清明节前将自己母亲的骨灰迁走,精神抚慰金可以协商。

  上午现场 原告老少四代祭拜

  上午9点半,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跟随法官来到涉案公墓,诉争的坟墓在公墓南侧,张氏后人老少四代,四十余人聚集在一起。

  “我今天心情很沉重,身为张家长孙,没有保护好祖坟,致使先人坟墓被两次开棺,不能安息。感谢窦店法庭的法官,做出公正的调解,使我家逝去的老人尽早享受安宁,这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告慰。”开坟前,老张当众念了自己写好的感想。

  据老张说,今天早晨家人买了水果、鞭炮等祭祀用品早早到了墓地,祭拜后就等着迁坟。

  “这事我本来是瞒着我妈的,上次开庭后,因为媒体报道,我妈知道了这个事,不仅把我骂了一顿,还气病了。”老张说。

  “我爸昨晚一宿没睡,就等着今天把这个事情处理完了,好让逝去的先人安息。”老张的儿子告诉记者,这个事对于他们一家是天大的事,为此四代人开了好几次会,所有人都支持父亲起诉讨个公道。

  被告独自一人迁坟

  与老张家40多人相比,老李家只有他一人出现。在老张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老李远远站在一边,戴着帽子和口罩,一言未发。

  张家人祭拜后,老李提着铁锨走到坟墓,弯下腰,用力地挖了起来。老张一家人将一席床单举过头顶挡住太阳,大约10分钟后,坟墓被打开,老李取出母亲的骨灰、遗像和遗物,用一块红布包裹起来,然后将张家挖开的坟墓掩埋。

  随后,老张将一座墓碑立在现场,“墓碑立好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荒唐事了。”老张说。

  老李则抱着母亲的骨灰,往东边走了30多米,将母亲的骨灰放进了今天早晨挖好的一个坟坑内。“今年先不立墓碑了,明年再立吧。以后会年年来祭拜母亲。”他烧了些纸,做了标志,离开了公墓。

  法官:最好的结果就是调解

  “这本就是一起误会引起的官司。”承办该案的连法官说,这个案子判决很容易,但涉及的是祖坟的事,原被告又是远亲,如果处理不好,双方很可能还会有矛盾。因此本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才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老李赔偿道歉,原告也表示谅解。

  “一开始原告并不接受被告的道歉。这个案子之所调解成功,人民陪审员起了很大作用。他们是村里有威望的人,说话管用。”连法官说,有些村民间棘手的事,法院会找村里有威望的人介入,这样,原被告双方都能接受,也能做到案结事了。

  上午11点半,迁坟全部结束。

  律师观点 民法未明确“祭奠权”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的王常清律师解释,中国民法中尚未明确“祭奠权”这一概念,这也是本案原告以“人格权纠纷”为由起诉的原因。

  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习俗。“祭奠权”实质上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

  据了解,侵害“祭奠权”是对人格权利的一种侵害,一般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害,被侵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往往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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