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区区小事爱冲动 一拳赔上年薪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8 1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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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打工生活的同事,本应相互照应,但却因区区小事而发生冲动,一拳赔上一年工资还获刑。2014年8月27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丁某与盖某均是从农村来到大庆市区打工,并到同一家大型饭店打工,从事饭店服务员工作。由于二人都是刚出来打工,没有什么工作经验,结果老板给其包吃包住每月2000元的工资待遇。2014年3月3日夜晚,二人在该饭店宿舍内休息时,被害人盖某适用了声音外放功能给自己朋友打电话,致使被告人丁某睡不着。二人因此事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因为不理智就用右拳狠狠地打了被害人盖某右耳一下,致被害人盖某右耳鼓膜穿孔。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盖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丁某的近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对其作出拘役五个月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