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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3-19 12:43:07 阅读:0 字号:[ ]
    2014310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两家单位《关于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备忘录》的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清主持。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庭庭长悉数出席。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也均到场出席。

    周赞华副院长介绍了两家单位的签约背景。汤黎明副院长、许祥云副院长、张谢定院长助理分别代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言,阐述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律师与法官共同追求的家园。此次签约是一中院推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构建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的重要一环。邵曙范副会长、钱翊樑副会长、徐汇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奉贤区律工委主任翁卫国分别代表律师发言,表达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协作,共同为上海法治建设作出努力的愿景。

    随着陈立斌院长、盛雷鸣会长分别在《备忘录》上签字,两家单位向着构建法官与律师组织体系上的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迈进一步。法官与律师之间不仅需要“隔离墙”,更加需要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全社会法治事业的发展。

  双方签订的《备忘录》主要着眼于司法业务的共同提高,并就纪律作风、司法公开引入外部评价监督机制。司法业务方面的合作内容包括律协一方定期收集、汇总并反馈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关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一中院定期委派法官到律协进行法律适用方面的业务讲座交流以及双方合作举办法律沙龙活动、互换法律刊物等。在司法作风方面,双方则将各自专设联络员,可随时向对方反映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或律师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备忘录签订后,律协将每半年集中向一中院反馈律师界对法官审判作风与纪律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参与配合一中院司法公开的评估工作。此外,律协还将协助法院做好相关案件的法律释明与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陈立斌院长指出:法官与律师之间从个体上讲,应该恪守各自的职业伦理,保持相对独立,但从组织上,应进行真诚、规范的沟通合作,建立公开透明、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

  盛雷鸣会长表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的相处,最基本的是要以法为本、相互尊重。法官尊重律师的工作,认可律师的作用。律师也应该尊重法官的劳动成果,勇于和善于发现自身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相互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公平正义就可以预见。

   今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立斌院长专程带领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相关同志走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双方的会面中,陈立斌院长与盛雷鸣会长就共同维护上海良好的法制环境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强法院和律协的良性互动与合作达成了共识。此后的一个多月,研究室、监察室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纪律部就审判业务、司法公开、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具体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与沟通,初步达成了在司法业务与司法作风方面的合作事项。两家单位建立沟通交流协作机制,并就双方的合作内容形成备忘录的书面文件,目的在于促进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良性互动,建立新型的法官与律师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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