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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市检二分院会商规范刑事案件赃证物品及相关财物的移送、接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5:29 阅读:0 字号:[ ]
 为正确适用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近日我院和市检二分院就刑事案件赃证物品移送、接收相关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双方明确了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涉案的赃款、赃物以及非涉案赃证财物但系被告人或者其他愿意帮助被告人退赔的合法财产的移送范围和要求;赃证物品及相关财物的移送和接收程序;移送、接收赃证物品及相关财物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原则和方式等。上述共识的取得,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赃证物品及相关财物移送、接收制度的有益尝试,较好地贯彻了法检两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有助于促进赃证物品及相关财物依法有序处理,更好地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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