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
当前涉工业厂房纠纷案件存在三方面问题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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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118件涉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涉工业厂房纠纷案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1、工业厂房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有的用地单位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即在农用地上建造厂房;有的用地单位在集体土地尚未被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即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用于非农生产。2、工业厂房违反规划用途使用。为规避招标拍卖挂牌程序,逃避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应当补缴的出让金,有的用地单位存在将旧厂房开发改造成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法行为;有的工业园区以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创意产业集聚区等特定项目名义取得土地,之后用于目前国家不予审批的钢铁、纺织等建设用地项目。3、工业厂房违规进行分割转让。根据上海市规划与土地管理局《关于委托区县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进一步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工业厂房和其配套设施仅供生产使用,不得进行分割转让。但目前由于行政监管衔接不力等原因,工业厂房建成后按楼层、房间分割,并分套转让出售营利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