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法律顾问

法律观点

不服原审法院调解而申请再审的案件存在三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5:03 阅读:0 字号:[ ]
 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我院共审结159件不服原审法院民(商)事调解申请再审案。经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特点:1、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和离婚纠纷不服原审调解而申请再审的案件共有62件,占全部案件的38.9%,其他类型的案件分布相对分散。2、裁定驳回案件比例较高。在不服调解的申请再审案件中,裁定驳回的案件共114件,占案件总数的71.6%。3、申请人主观心理复杂。有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因为签收调解协议后反悔,有的是因为被申请人迟延或拒绝履行调解义务,有的则是希望通过提起再审获取额外利益等。4、裁定再审原因集中于程序问题。上述案件中,共有10件案件被依法裁定再审,其中因程序问题裁定再审的有6件,占相对多数,说明原审在调解案件时存在弱化程序问题。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