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今年4月18日下午4点,家住崇明的老陈和他的妻子搬来汽油和木柴,将一捆木柴堆放在自己的农宅里,准备一把火烧毁自己的房子。
此时的老陈并非神智不清,但他怒火中烧,他要和强行住在他家的老聂夫妇同归于尽。
幸亏老陈夫妇的行为被当地警方及时阻止,这起人间惨剧才未发生。但老陈的妻子还是被强行住在她家的老聂打成轻微脑震荡。
究竟是什么样的仇恨,让双方都达到了生死相搏的地步?
崇明县法院执行法官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了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法院和当地政府部门的稳妥执行和思想疏导,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车祸 两家苦恼
老陈是崇明长兴岛人,去年4月29日19时50分许,他饮酒后驾驶一辆车况不良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在崇明潘圆公路东向西机动车道创建水闸东侧约150米处,与一名女子相撞,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这名女子正是老聂的妻子老李,他们来自安徽,到崇明长兴岛打工。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老李受伤不轻,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住院接受治疗238天。经司法鉴定,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已构成二级、四级、十级伤残。
老李住院期间,需要支付巨额治疗费用。老李一家自行支付了36万余元,作为肇事方,老陈支付了12万元,但随后,老陈再也无力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在中断医疗费的情况下,今年1月17日,老聂将妻子从医院抬进老陈的家中进行护理。家里突然来了不速之客,鸠占鹊巢,这让老陈夫妇感到非常恼火,双方由此发生激烈冲突。老陈不断地报警,表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求警方立即作出处理。
警方对老聂进行了相关的宣传告知,并会同乡镇开展了疏导化解工作,告知老聂夫妇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事故责任赔偿等问题。
在多方努力下,老陈在今年春节前夕预先支付了5万元,并表示后续赔偿事项经法院受理判决后解决。
承担过错 判赔损失
今年2月6日,卧病在床的老李向崇明法院提起了诉讼,老聂作为法定代理人,他们自行搬出了老陈家的农宅。
法庭上,老李一方认为被告老陈在本起事故中有多项违章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要求老陈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23.94万元。
崇明法院认为,原告老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无论其是哪个行走方向,均属过错,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今年3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老陈应赔偿老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2万元;老陈支付老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7.3万元 (已扣除先前支付的17.3万元,老陈还应支付费用 60万元);老陈还要赔偿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
有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法院判决期间,老李因护理不慎由高处跌落,导致股骨骨折,手术费用又花了3万元,老李的脑外伤引起的癫痫病经常发作,老聂只能全脱产陪伴左右,老陈先期赔付的5万元用尽后,老李夫妇再次陷入了经济拮据的状态。
赔款未获 行为过激
直到法院判决后一个月,老陈无能力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老聂多次上门讨要这笔巨额费用,但对方均不理不睬。眼看着一场冲突即将爆发。
老聂再次将妻子老李抬到老陈的家中进行护理,并扬言如果老陈在5月1日前不支付赔偿款,将购买汽油、罐装液化气与老陈一家同归于尽。
而老陈也发了狠话,如果老聂不停止侵犯其合法权益,他们将请人将其赶走,或采取同样过激行为。
4月18日下午4点,老陈夫妇与老聂再次发生口角,老陈夫妇一气之下,将汽油、木柴等物搬至老李住的房间,扬言双方家庭均因该事故无法生活,还不如同归于尽。老陈此举被当地警方派至现场看护的人员及时阻止,才没有导致惨剧发生。但是,在双方的冲突中,老陈的妻子还是被老聂一方打成轻微脑震荡。
老聂对自己能不能讨回这笔救命款彻底丧失了信心,有一次他伤心地跟连襟说, “还不如用汽油将自己和妻子烧死”。
多方调解 圆满解决
老陈和老聂的极端行为和心理,引起了崇明法院、当地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召开现场协调会,夜以继日地开展双方的思想引导工作,并积极推动执行和解。
在化解双方矛盾过程中,法院的每一步工作进展都通知双方,“我们要确保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包括下一步要做什么,都要让他们知道。”崇明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德新对记者说。
在此期间,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老陈的财产,银行根据法院的通知,也冻结了老陈的账户。尽管老陈的财产所剩无几,但法院的态度无疑让老聂吃上了定心丸。
执行法官还对老陈的哥哥等亲属作了法制宣传,讲述了老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法律的震慑、入情入理的劝说换来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积极态度,老陈的哥哥表示,他愿意举债为老陈承担一部分赔偿款。
同时,执行法官还严肃教育了老聂一家的暴力行为,认为对打伤老陈妻子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老聂听了法官的话,羞愧不已,表示愿意在这次调解中作出一定的让步。
今年6月6日,这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矛盾,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调解完毕,老聂及其家属搬离了老陈的住宅,之后,他前往法院执行局首次领取了38万元赔偿款,一个月后再次领取20万元赔偿款,并于年底前领取赔偿尾款7万元。双方还协商同意,此后双方无涉,不再因此事故引起纷争。
法官点评
“五步走”工作法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完这起案件后,崇明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德新感慨地向记者表示,崇明法院在执行涉案标的较大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情绪往往较为激动。执行法官如果单纯机械办案,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所以,遇到此类案件,崇明法院坚持“五步走”方法,积极稳妥执行。
一是充分开展执行前实地调查走访工作,以掌握案件和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合理预期案件走向。同时针对案件在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以便掌握执行的主动权。二是穷尽调查手段,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线索,要作深入调查,绝不放过一个疑点。对已查询到的财产,要按规定及时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赢得工作主动权。三是执行过程中要刚柔相济,最大限度释明法律。要把思想疏导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全过程,同时适时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义务可能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四是外围突破,取得执行人亲朋好友以及周围邻居的理解和支持,配合法院共同对被执行人开展化解和劝说工作,迫使其主动承担义务。五是充分发挥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他们对当地及被执行人实际情况较熟悉,可调动资源较多,便于开展工作的优势,形成合力开展化解工作。
只有多管齐下,多头并进,才能取得执行实效。当然,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执行中首先要保证申请执行人有知情权,让其充分知晓执行中存在的难度,促使其放低赔偿标准,自愿接受法院调解。而作为执行法官,还是要借助一切可能借助的力量,深入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想方设法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