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上海长宁法院审结一起小额诉讼案件 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发布时间:2013-01-22 15:48:11 阅读:0 字号:[ ]
       上海1月21日电 今天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赡养费纠纷案作出判决,父亲缪先生要求儿子小缪给付赡养费的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法院判令小缪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父亲医药费7600.85元。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是,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且判决在作出后立即生效。
       今年58岁的缪先生,2006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妻子因此与其离婚。刑满释放后,缪先生找不到工作,每月仅靠政府补助的725元维持生活。去年缪先生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7600余元。无力支付这笔费用的缪先生,今年1月4日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小缪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承担7600.85元医药费。
       受理本案后,长宁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法庭综合考虑父子俩目前工作、收入等情况,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承办本案的法官陶文杰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通常为纯给付型的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陶法官介绍,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为51968元人民币。据此,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
       长宁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章晓琴介绍说,生活中,有不少小额纠纷,人民群众基于诉讼成本高昂、诉讼程序复杂等原因不愿将之提交法院解决。而小额诉讼程序以其更加简易化的程序设计、低廉的诉讼成本以及便捷高效的裁判过程,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对解决小额纠纷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