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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频发有四方面原因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6 阅读:0 字号:[ ]

    近日,我院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116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1、签订“阴阳”合同。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等,发包人和承包人普遍存在签订两份合同情况,其中一份是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俗称“阳合同”,另一份则是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俗称“阴合同”,阴阳合同同时存在为工程质量问题埋下隐患。2、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不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仍大量存在,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施工,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发生问题时,承包人、转包人和分包人往往相互推诿责任,且由于层层转包、分包造成施工管理困难,还易产生工资拖延、工程事故等纠纷。3、价款结算约定不清。有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基于种种考虑未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或者约定较为模糊,而建设工程周期普遍较长,施工阶段经常发生用料增减以及设计变更等情况,当事人往往对合同是采取“开口价”还是“闭口价”方式结算以及对合同变更部分采用何种计价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4、违规验收使用。有的发包单位未经验收即提早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在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发包方多主张系承包方不积极配合验收所致,而承包方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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