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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场收停车费 律师:没批文没发票,违法
发布时间:2012-06-18 1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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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停车场,来收费的却是洗车场的人,并且没有收费依据。前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自己在韶山北路城市花园小区外遭遇“乱收费”。
在文艺路派出所内,洗车场老板熊女士辩解,地下车库里一半是停车场,一半是自己开的洗车场,有经营许可证,场地是向城市花园小区佳程物业租赁的。同时,她承认没有物价部门停车收费批文。随后,记者致电佳程物业,其工作人员表示,“洗车场是禁止收停车费的”,熊女士这是私人行为。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收费的前提是必须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并提供正规发票,否则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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