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究不忘立制处理不忘警戒
新疆查办违纪违法“一案双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6月8日下发《关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报告”的暂行办法》,要求全区法院对所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分别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总结分析报告》,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暂行办法》规定,《案件调查报告》要提出涉案人员造成违纪违法的主观、客观原因,以及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件总结分析报告》要阐明应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予以整改的建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源头预防、治理的办法和对策。通过实施“一案双报告”制度,真正达到通过认真查办案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警示干警的目的。新疆高院党组强调,紧密结合审务督察、审判监督、作风纪律督察,以及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全面分析、评估当前人民法院在各个办案环节所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纠正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落实“一案双报告”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内容。 新疆高院党组要求各分院、中院,将2011年已经作出处理的违纪案件,在今年6月底前报送《案件总结分析报告》,高院将对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情况予以检查通报。同时要求,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紧抓警示教育,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形成重防不忘严惩、查究不忘立制、处理不忘警戒的良性互动,立足标本兼治,有效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效能,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