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首页
新闻动态
事务所介绍
业务领域
律师介绍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本所动态
行业动态
业绩荣誉
律所公告
法治新闻
行业动态
上海铁路法院、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发布时间:2012-06-06 10:29:09
阅读:
0
次
字号:[
大
中
小
]
上海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5日在上海举行,这标志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上海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铁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上海市委、铁道部党组高度重视上海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移交工作,上海铁路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及时高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
上一篇:
最高法明确“一物数卖”归属承认预定书等效力
下一篇:
胡泽君:加强党建工作推进检察新闻宣传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
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