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上,放在容易发生司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犯罪的薄弱环节上,放在侵犯民生、民权的突出问题上。”这是今天在云南省安宁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抗诉工作提出的要求。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侵犯民生、民权的突出问题上,既要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重点案件的监督,也要加强对法院自行决定再审、二审书面审理、死刑复核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量刑偏轻和缓免刑比例偏高、罚金刑影响主刑、量刑失衡等重点问题的监督。从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刑事抗诉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刑事抗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促进全国刑事抗诉工作科学发展。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以及高检院办理省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总体情况。与会人员交流了刑事抗诉工作经验,观摩刑事抗诉案件法庭审理,讨论修订高检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稿)》。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在会上介绍了云南检察工作的思路、措施与方法,并要求云南检察机关与会人员多与兄弟省市同行沟通、交流,学习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