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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重机制”反规避执行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25 阅读:0 字号:[ ]
   陕西法院建立“四重机制”反规避执行化解执行难


  记者8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陕西省法院围绕反规避执行,建立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协助调查机制和执行案件救助机制,执结了一大批执行积案和疑难案件。今年1-11月,陕西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7243件,执结31321件,执结率为84.1%。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介绍,陕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落实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重点落实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等威慑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和暴力阻碍执行行为。今年1-11月,陕西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7243件,执结31321件,执结率为84.1%,同比提升0.84个百分点,全省67个法院实现了“无执行积案法院”目标。此外,对125名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措施,罚款186人,司法拘留772人,对49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被执行人主要通过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虚假或恶意诉讼、假公证、假仲裁和假离婚,隐瞒、漏报或拒不报告财产,长期外出,利用特殊身份干预执行等方式规避执行。为此,陕西省高院协调建立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国土资源、工商、银行、房产等17部门建立了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打击拒执罪的协调配合机制,与银行、工商、建设部门建立了对被执行人及财产协调调查机制,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了执行案件救助机制,指导各级法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曹建国表示,下一步,各级法院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对个别规避、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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