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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统计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2012-06-01 10:19:13 阅读:0 字号:[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10个地区对部分法院司法统计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此次检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检查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困难,确保检查活动做到严肃、认真、客观、真实。

  此次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法院进行自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5个检查组分别对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海南、重庆、青海10个地区进行抽查,主要是通过案卷文书抽查、电话核实、座谈访谈等活动,对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和信访案件相关的报表数据、质量评估指标数据等进行核实,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活动的目的是总结司法统计工作经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推进司法统计改革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

  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基本完成自查工作,各检查组已陆续到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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