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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程序意识确保司法程序合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2-05-31 1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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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这种缺失,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并不单单是实体法治的缺失,更多的是程序法治的缺失。长期以来,司法活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在一些引发当事人不满甚至是上访的事件中表现突出,以至影响到公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周永康同志在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把程序公正的要求落实到刑事司法活动全过程”。
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立法价值在于以程序正义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无论是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不通知家属的范围,还是规定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无论是律师介入案件的提前,还是二审开庭的细化;无论是直系亲属作证义务的免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无不体现以程序正义通向实体正义的立法精神。各级政法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键是要强化程序意识,提升尊重程序、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程序意识,特别要严格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执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的规定。同时,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执法规范。随着我国立法特别是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侦查机关要坚决杜绝粗放、随意型的侦办案件方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法规范办案,不断提升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
强化程序意识,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承担着相应的政治、法律、社会责任,是一支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律师的权利,把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实现了律师法与刑诉法的对接。各级政法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和辩护质量。同时,也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教育、引导律师依法执业,正确履行辩护职责,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强化程序意识,还要依法规范庭审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改革成就的法律化。各级法院要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改革庭审工作,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当庭质证等工作,认真落实证人、鉴定人依法出庭的规定,认真遵守二审开庭审理、限制发回重审和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提升法官把控庭审活动的能力,既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司法效率。毫无疑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法院要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使各级人民法院真正承担起依法引领司法活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