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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9年以来对503名未成年嫌犯微罪不诉

发布时间:2012-05-24 10:10:06 阅读:0 字号:[ ]
 
  记者23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自2009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731人,依法批捕6393人,不批捕23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097人,起诉7897人,不起诉613人,其中微罪不诉503人。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于矛盾化解。” 重庆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表示,该院近年来把对检察环节涉及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与此同时,重庆检察机关还通过针对性法制教育,感化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渡口区检察院通过开通“莎姐电话热线”、开设“莎姐谈心室”、绘编《莎姐讲故事》图书等方式,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

  为增强教育、感化、挽救功效,37个检察院还实行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中6个区县检察院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重庆市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上级检察院下沉一级研究信访案件制度,搭建和解平台,截止目前,已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2277件。

  此外,为防止牢头狱霸,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对看守所未决人员实行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目前已对1.35万名未决人员进行羁押表现评鉴,法院对112人酌定从轻量刑,对评鉴为严重不合格的16人酌定从重量刑。如涉嫌抢夺罪的顾某,羁押期间两次殴打同仓人员被关禁闭,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其在押期间违反监规、悔罪态度较差,酌定从重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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