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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三集中三简化”简易程序工作模式

发布时间:2012-05-22 10:27:27 阅读:0 字号:[ ]
 
  针对长期以来部分基层检察院办案任务居高不下,简易程序全面开庭后人员尤为不足的现状,为实现与新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形成了“三集中三简化”的简易程序工作模式。

  5月17日,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告诉记者,“三个集中”,可以有效节约诉讼资源。“三个集中”即:建立集中移送机制,建立集中起诉机制,建立集中开庭机制。

  建立集中移送机制,各基层院与当地公安机关磋商后确定简易程序案件快速侦结、繁简分流、集中移送的办理模式,针对一些常见罪名如交通肇事、盗窃、抢劫等案件实现统一集中移送审查起诉。

  建立集中起诉机制,结合当地实际,于每周固定一日集中向法院移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建立集中开庭机制,基层院与对应法院就简易程序集中出庭、集中审判达成共识,由法院确定一至两名法官主要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定于固定时间集中开庭审理,以节约诉讼资源。如成都市武侯区院与武侯区公安分局、武侯区法院研讨确定,在不违反办案时限的前提下,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对案件审查起诉完毕后,于每周二和周四集中向法院移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刑庭确立两名法官主要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于每周四、星期五集中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

  据悉,“三个简化”,可以提高办案效率。简化程序文书,在启动程序和告知程序中,精简检法之间启动简易程序的各类书面文书以及通知方式;简化审查报告,制定简易程序案件审查报告简化模版,抓住嫌疑人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处理意见等主要内容,简化其他内容,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确保案件审查质量;简化庭审程序,建立简易庭审机制,在保证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庭审质量的前提下,对起诉书的宣读、法庭讯问、证据出示、法庭辩论等环节予以简化,部分地区如成都市院还制定了《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指引》,规范如何简化庭审,力求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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