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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交叉督察原则只能上级法院组织

发布时间:2012-05-17 10:02:55 阅读:0 字号:[ ]
  针对有的法院提出,为了防止本地督察人员难以打破情面等问题,应允许各地法院组织开展交叉督察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人表示,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可以从下级法院抽调审务督察员参与本级法院审务督察工作的规定,为上级法院统一组织开展交叉督察提供了实施依据。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两点:一是交叉督察只能在上级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二是交叉督察的督察人员应当持组织开展交叉督察的上级法院的督察证件进行交叉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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