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法官今天专程到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送达行政诉状――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以被告修文县环保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为由,对其提起要求信息公开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因要求环境信息公开而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诉称:2011年10月,原告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公益诉讼,起诉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污水。在该案中,因需调取好一多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原告向修文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修文县环保局向原告公开好一多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有关环境信息。而被告修文县环保局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原告公开上述信息,也未对原告申请给予答复,违反了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故向环保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修文县环保局向原告公开相关信息。
获取环境信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监督和保障都作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也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在我国,因涉及自己私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案例极少,而因为公益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并提起诉讼的从没有过。因此,本案的受理,开启了以司法审查推动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之门,使公民、组织能拿起法律武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得到司法救济。这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