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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推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新方法
发布时间:2012-04-24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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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胡立强、通讯员王雯报道: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了《2012年全省市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在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五项重大调整。
这五项调整是:一是引入多元评价。考核办法中设“民意调查与党委评价”项目,分厅党委评价、民意调查、领导班子廉情测评、市州委考核4个子项。二是强调警种参与。把考核责任分解到纪委、政工、督察、法制、信访等主要综合部门。三是注重相对公平。引入地区校正系数,设置每百名实际人口警力比、查处违法违纪民警数占全省同期总数比等5个子项,按比例进行加权。四是突出查防并举。设置了主动查处案件和防范违法违纪两个对应项目。五是鼓励工作创新。考核办法大幅压减常规工作,注重考重点工作、考工作结果。在强调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自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