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民间股神”殷保华涉嫌非法经营案一审审结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23 阅读:0 字号:[ ]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殷保华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殷保华、刘锐等人在个人及公司均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举办股票投资咨询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及开发炒股软件等形式,伙同上海、武汉、北京、深圳、合肥等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个人或公司,非法进行有偿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殷保华在讲课期间,司徒美玉为其负责财务、协助收取培训费用、发放学员证;刘锐利用信和伟业在武汉为殷保华提供讲课场地和招收学员,同时还伙同刘述元等人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董事卓为其负责会务准备、安装分析家炒股软件等事项。殷保华非法经营额134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691万余元;刘锐非法经营额125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74万余元;司徒美玉非法经营额687万余元;董事卓非法经营额1251万余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5.0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保华、刘锐、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违反国家规定,在个人及其所注册的公司均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未经中国证券会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殷保华、刘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5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