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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龙玉凤黑老大获刑18年罚金两亿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23 阅读:0 字号:[ ]
   重庆金龙玉凤黑老大六罪并罚判18年罚金2.0315亿


  (12月09日)下午2时,以重庆金龙玉凤开办者李修武为首的二十人“涉黑”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六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修武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315万元。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年2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并处1.5万至21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李修武伙同其兄弟李俊(另案处理),利用其共同出资成立的重庆金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皇冠”歌舞厅、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龙玉凤大酒店、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经济笼络控制等方式,拉拢、招募、纠集亲属、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开办金龙玉凤大酒店、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同时,开设诚安公司以方便其进行发放高利贷的非法经营活动。为了谋取组织利益,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些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李修武、李俊为组织、领导者,以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岳明杨、郝建、汪文宜、李伟、熊军、项旭东、陈安富、郑毅、郑鸥、高勇、范春雷、雷良建、王亮、印国、金怀、何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公司化运作为掩护,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修武组织、领导者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严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非法发放高利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万元。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而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其他被告人在李修武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了一系列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已经构成犯罪。在综合考虑其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修武当庭表示上诉。其余19名被告人,1人当庭表示上诉、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他17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10名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对此进行了旁听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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