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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2-03-31 11:05:26 阅读:0 字号:[ ]
私自储存危化品最高罚100万新规4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记者日前获悉,新《办法》由7章38条增加到8章54条,内容变化较大。

  新《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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