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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代表选举办法拟总体不作改动
发布时间:2012-03-09 1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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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说,本次制定这两个选举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代表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不作改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建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两个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他说,香港、澳门回归以来,先后举行了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以往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以往三次选举严格按照全国人大通过的选举办法所规定的程序,顺利选举产生了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在港澳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往三次选举办法所确定的选举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已经为港澳社会熟悉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