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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心仿:法院对社会和谐贡献突出

发布时间:2012-03-06 10:35:10 阅读:0 字号:[ ]
法院对社会和谐贡献突出

——访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东营市委主委宋心仿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东省东营市委主委、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是我国著名的蜂学专家,也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邀监督员。多年来,他坚守“养蜂、爱蜂、学蜂,做人、助人、育人”的信条,在以蜂惠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作为养蜂界知名专家、全国蜜蜂行业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您为养蜂业作岀的突出贡献令人敬佩。

  宋心仿:说不上突出贡献,只能说做到了力所能及。当前,养蜂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作为百万养蜂人的代表,为养蜂人代言,替养蜂人说话,责无旁贷,也收到一定成效。我的“开通运蜂绿色通道”、“制颁养蜂管理办法”等建议,引起了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的关注,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并落实。

  记者:您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山东高院、东营中院的特邀监督员,请您谈一下对法院工作的印象。

  宋心仿:可以说,我对法院工作非常关心和关注。我多次应邀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院和东营中院的座谈会、法官论坛、庭审旁听、“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每年两会前,我都要到法院做专题调研,与法官们进行座谈交流,以便于撰写议案或建议。

  我感受比较深的是,上至最高人民法院,下至基层法院,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提高能动司法水平,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山东法院推出了以东营中院为代表的“东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系统的先进典型,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和自豪。

  记者:您在日常工作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过程中与群众接触很多,就您的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如何评价的?

  宋心仿:应当说,群众对法院的评价是越来越好。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提出的“以当事人为本”理念,把当事人当做亲人来看,这集中体现了为民司法的精神内涵。现在,群众到法院打官司非常便捷。比如,很多法院设立了导诉台,当事人不会写文书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帮着写。他们还有“明白纸”,什么样的案子需要什么证据,看了就会明白。对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法院还会实施救助措施,缓、减、免收诉讼费或给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这可是雪中送炭啊。

  记者:您对法院工作或法官的工作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宋心仿:我最深的感受,就是“忙”!法院的任务越来越重,法官们的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比如东营有个杨玉玲法官,每年办案400多件,除去周末和节假日,每天都办两件多,真是了不得,但也非常辛苦。在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承担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山东高院提出办“精品案、和谐案”,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6%,二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3%,这是了不起的,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记者:您对法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宋心仿:我注意到,法院也有许多难题和困难,需要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关注。比如基层法院大多存在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问题,应当争取多方支持,努力为基层法院分忧解难。面对案多人少问题,建议法院在争取扩编的同时,还应内部挖潜,不断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执行难是个全国性老问题,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妥善应对,对故意转移、隐藏资产的,应当坚决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处理。此外,法院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前几年推出的“东营经验”非常可贵,要在推广和落实上进一步下工夫,更好地树立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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