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宜州市庆远镇的李志强窜至宜州市庆远镇江滨路大米厂后面老砂场路边,发现已施工完毕的宜州市城市污水排污管道施工地内的广西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一台搅拌机无人看管,便心生邪念。因无法搬运搅拌机,于是来到宜州市君怡大酒店对面的建行门口,对在此处等待做工的农民工陈某和苏某,谎称其是该工程的承包老板,因工事已结束,该搅拌机受到磨损,欲将其变卖,要求两人帮忙搬运到废旧店处理。陈、苏信以为真,便将搅拌机运走并卖给金宜顺建筑机械修理部老板韦某,获赃款人民币1100元。案发后,被盗搅拌机经公安机关追缴已退还失主。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搅拌机的价格为人民币3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9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志强没有上诉,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