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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16 阅读:0 字号:[ ]
   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举行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26日,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暨第四届中国大法官论坛在成都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分别在第四届中国大法官论坛上发表演讲。

  万鄂湘指出,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已经成功举办23届,从1989年起,历经风雨,从未间断,已经成为法院系统参加人数最多、会议规模最大、影响深远的学术盛会,极大地提升了全国法院的学术研究水准,推动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也为法院系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历年来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成功举办充分说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立足于本系统的学术研讨活动,是具有重大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也说明讨论会的评选规则是科学的、组织工作是得力的。

  万鄂湘强调,虽然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已经成长为一个全国知名的学术品牌,但应当继续完善机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一是要继续做好选题工作,深入、持续、认真地开展司法审判、执行、法院管理、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研究,探求司法工作的规律,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二是要继续发扬学术民主,坚持以质取胜,注重文章的原创性,维护学术道德,保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这个知名品牌。同时,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正确处理法院学术研究与审判、执行及其他业务的关系。三是要继续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做好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加大成果转化力度,走出新路子,闯出新局面。

  万鄂湘要求,法院系统不仅要开展学术研究,而且要形成自己的特色,要立足国情,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要有“世界眼光”,通过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法律文化成果,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从社会现实出发,特别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检讨现行制度的利弊得失,根据社会的发展、民众的司法需求等,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万鄂湘还强调,法院学术研究要关注涉及人民法院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的问题,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届学术讨论会共评出《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等一等奖论文12篇,以及二等奖论文127篇,三等奖论文182篇,优秀奖论文229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6家单位被评为组织工作先进单位,会议进行了颁奖表彰。获奖代表还围绕“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这一主题作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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