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条件:资金数额:20-200亿人民币。银行日常存提利息,存期10-15年,一次性贴息15%。
资金来源:美国财团;资金在中总行
项目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法人证书,政府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可行性报告的经济分析部分。政府对项目的委托书,所有资料加盖红章。
二、 背书方法:银主以企业的名义将款存入企业的账户,银行开出大额存单,存单复印件由企业背书给银主,并由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签盖章,此复印件保管在银行,银主拿走保管单,到期银主凭保管理单兑取本息。
三、 银行接款确认书:由银行开出确认书包括项目内容,并同意按第(二)项背书转让的方法,提供银行坐标,同时必须表明做好金融服务,专款专用,银主的款到达银行之后,几天内将银主的一次账贴息,由银行代扣代付。
四、银主贷款要求:双方对押人民币50万元,即项目方在北京找一家涉外律师事物所,如果银主开出的款项,进不了企业的账户,50万元赔银主的出进资金的损失费,如果在协议的规定时间内银主拿不出给企业的款项票据,50万元赔企业的损失。
五、 企业开出申贷书,写明项目内容,用款计划,接受用款的方式,同意对押人民币50万元,按实际用款加15—20%作为贷款数额。
六、银主收到企业资料,申贷书,银行确认书,会给项目方发出约定到北京的确认书,企业法人和银行主任级以上人员带企业资料和项目批复原件,银行确认书正本,银行资质证书,让银主审核,银主出示有款票据,让项目方审核双方无凝意后,银主带银行人员到中总行核查银主的款项,核实后企业和银主签定贷款协议,签定协议对押人民币50万元,银主第一期开出20%款项,到项目地过款,过款顺利接着过完余下80%款项。
七、 融资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