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江苏省信息化条例》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予以最高50万元的严惩。
针对目前社会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
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陈为保表示,在当前信息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条例》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维护通信市场正当竞争等方面提供了可执行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