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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对票据质押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8 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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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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