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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能否从律师中选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13 阅读:0 字号:[ ]
  

     昨日(1月3日),本报“两会捎话团”迎来不少市民的关注。武汉市政协委员李春生介绍,即将开幕的武汉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他将就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问题递交提案。

  李春生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4年,是省律师顾问团成员,身兼民建武汉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等多个职务。

  他说,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法官检察官必须从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的人中选任。

  美国法院的法官首先要求进入大学法学教育专业,获得法学学位,然后从事律师职业,积累司法职业经验,最后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也是同样。

  在我国,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加快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的建设、有利于司法的独立、公正和廉洁,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角色互通转换、最终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可以很快上岗,及时补充一线办案人员的不足。这不仅提高了人才的使用效率,为法院、检察院选拔人才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可从整体上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业务素质。

  对于律师业来说,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能够解决律师的职业发展瓶颈问题,为律师的成长进步拓展了领域、增加了通道。

  他希望武汉能率先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建立律师遴选法官检察官选拔模式和准入机制。对于通过选拔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应当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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