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什么是冒名股东?
发布时间:2012-02-28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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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死人或虚构者)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团体利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而设计的制度。如果否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会产生出资、股利返还或强制转让等问题,公司设立的无效或撤销,不利于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的,也应认定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不能认定被盗名人为股东,因为被盗名人对此不知,也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股东的任何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