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在这几种情形下,即使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