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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我所律师代理房屋租赁一案二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2-02-28 14: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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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我所主任柴小平律师代理上海白金汉保龄球有限公司与沈某房屋租赁一案,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561号判决书,驳回沈某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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