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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贪官外逃可判十年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4:59 阅读:0 字号:[ ]
    2011年2月23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2011年2月23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管制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原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规定,单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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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法律快车刑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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