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市东厦镇房古村一村民因琐事故意将邻居夫妇烫伤,被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附带民事赔偿,然而被人房某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居住地进行了,最终使房某履行了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不履行 上门搜查
6月12日,记者从青州市法院获悉,青州市东厦镇房古村村民房某2008年因琐事将开水分别浇到邻居房某某及妻子刘某头上,致夫妇两人受伤,房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3945.34元。但房某已出狱半年了,至今未履行民事赔偿。法院决定采取搜查措施。
12日凌晨5点30许,记者跟随青州市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东厦镇房古村房某家中对其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因房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刚刚睡醒,为了避免他们受到惊吓,记者看到,每位执行干警都很注意地放缓了动作。经过半个小时的搜查,从其家中搜出了四个银行存款本,还有550元现金。整个搜查过程中,房某一家人都比较安静,随后房某被执法干警带到法院执法车上。
(法院执行员给房某读搜查令)
(房某某拿着自己和妻子烫伤后的照片)
(执行干警对其衣物进行搜查)
家属对执法不满 破口大骂
执法人员临走时,有一个妇女赶过去,看样子像是房某的亲属,她想阻止干警将房某带走,上前对执法干警说着不满的话:“你们去年把房某带走的时候使孩子受了惊吓,现在你们又来折腾,你们还让人怎么活?”
房某的妻子站在门口开始破口大骂房某某夫妇,说他们是故意找茬,欺负人……还说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话。执法员王子荣告诉他们,人民法院生效必须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同时提醒他们,只要有履行能力,还是及早服从法律判决,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也给自己一个安静的生活。
经王子荣这么一说,两个女人都自觉地闭上了嘴。
法院内达成协议 执行赔偿
在法院大厅里,记者也见到了受害人房某某,从表面看他的烫伤已基本看不出来。他手上拿着妻子刘某烫伤后的照片,照片上样子很惨人。房某某对记者说起往事仍不堪回首,他说,因为琐事争吵,他到邻居房某家评理,没想到房某接连提起两壶热水浇到了他的头上,自己当场就昏了过去,但房某又拿起第三个暖壶要继续倒水,这时妻子赶到拽住了房某想阻止他,可万万没想到,房某把这壶水浇到了她头上,结果将妻子烫成了这样。说到这里房某某悲伤至极:“也正是妻子替我挨了这一壶水,才救了自己的命,否则我早就被烫死了!”可令房某某不能接受的是,至今房某一分钱未曾赔偿。
记者注意到,房某自始至终未开口说一句话。
执法员王子荣对双方进行了积极的调解,最后房某某主动要求将赔款数额降至11000元,房某点头同意,并且当场电话通知妻子拿着3000元钱过来先交给了房某某,剩下的8000元答应13日早上8点半亲自给房某某送过去。
13日上午10点多,记者拨打了房某某的电话,得知房某已将钱如数交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