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举报火灾隐患将可能获得消防部门的奖励。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11日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试行)》,以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张高潮介绍,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执法人员、单位,均为奖励对象。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且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奖励的信息为未被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掌握或发现的有效信息。
《办法》规定,群众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对于市民举报的火灾隐患,一般性有效线索,每条奖励50元;对于在重大活动、重点节日和专项整治期间反映的有效线索,或反映处于政治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或单位的有效线索,每条奖励100元;对于一个时期持续发挥显著作用,协助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和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每年年终评选10人给予1万元现金或同等标准物质奖励。对于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励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北京消防部门建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机制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收集火灾隐患10.68万件,目前,已整改9.92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