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积极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
江必新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上强调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积极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
5月16日,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东南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等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浙江、山东、甘肃、湖南、重庆、成都、深圳等省市党委、政府和法院的100多名代表汇聚江苏海安,现场观摩,听取海安县政府、海安县人民法院的经验介绍,共同交流研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江必新指出,要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符号价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是践行群众工作路线的务实之举。告“官”能见“官”,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解释、回答老百姓的疑惑和批评,目的在于及时把握民意、回应民需、解决民困,有利于提高纠纷化解效果,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智慧,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好抓手。
江必新强调,要充分挖掘“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的标本意义。从2004年起,海安县两任县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206次出庭应诉。最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总体来看,海安、南通、江苏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得很有成效、很有特色:一是起步较早;二是力度较大;三是制度配套;四是注重效果。作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这项工作的标本价值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出庭、出声、出效果“三点一线”的基本要求;二是更新观念、制度保障、互动联动“三位一体”的推进方式;三是维权与监督相结合、诉讼与协调相结合、公正司法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三结合”的核心价值;四是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三化”的检测标准。
江必新要求,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建设的引领作用,通过这个载体完善行政审判制度,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一要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有新贡献;二要在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指引行政审判科学发展方面有新建树;三要在破解司法难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上有新举措;四要在强化行政法官素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上有新思路;五要在优化行政诉讼司法环境上有新作为。
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在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了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工作所取得的一系列经验。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朱华仁代表省委政法委,对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提出要求。